讨债公司根据1989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411次会议通过的《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》第5条一第11条的规定,收取诉讼费用的标准依如下规定确定: 案件受理费。 侵害姓名权、名称权、肖像权、名誉权、荣誉权的案件,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。其他非财产案件,每件交纳10元至50元。财产案件,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,照下列比例交纳:不满1000元的,每件交50元。超过1000元至5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四交纳。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三交纳。超过10万元至2。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二交纳;。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一点五交纳。超过50万元至10。万元的部分,名人励志故事按百分之一交纳。超过10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。 侵害专利权、著作权、商标权的案件,每件交50元至100元;有争议金额的。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。 行政案件按下列标准交纳:治安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5元至30元。专利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50元至400元。其他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30元至100元。有争议金额的,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。劳动争议案件,每件交纳30元至50元。
大名县位于河北省东南部。东与山东省莘县、冠县接壤,南与河南省的南乐县相连,西部、北部与本省的魏县、广平、馆陶毗邻。总面积1052平方千米。总人口75万人(2004年)。大名县辖6个镇、14个乡(其中1个民族乡):大名镇、杨桥镇、万堤镇、龙王庙镇、束馆镇、金滩镇、沙圪塔乡、王村乡、铺上乡、黄金堤乡、大街乡、旧治乡、西未庄乡、孙甘店乡、西付集乡、埝头乡、北峰乡、张集乡、红庙乡、营镇回族乡。汉高祖刘邦十二年(公元前195年)置元城县曹魏黄初二年(公元221年)置阳平郡,北周为魏州,唐朝改称大名府。元为大名路,明、清为大名府。民国3年(1914年)建大名道,辖冀南47县。1928年改道为大名专区,辖13个县。1945年大名解放,成立大名市,1946年撤市。1958年魏县并入大名。1961年大名、魏县分设后,辖39个公社、6个工作委员会。1984年设6区、6镇、33个乡,1996年撤区并乡后辖6镇14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