诉讼中债务人的举证债务纠纷诉讼程序
诉讼中债务人的举证
一、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
1、当事人为自然人的,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,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。
2、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,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,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、社团法人登记证等。
3、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,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。
二、证明买卖关系存在的证据
1、《购销合同》、《供货协议》;
2、订(定)货单;
3、证明口头协议成立和生效的证据,如证人证言、实际履行凭证。
三、证明协议履行情况的证据
1、交、收货凭证:交货单、送货单、提货单、收货单、入库单、运单;
2、证明尚欠货款的凭证:结算清单、欠条、还款计划、还款承诺书,其它能证明欠货款事实的信函等。
3、收货方提出质量异议的证据:信函、证人证言、有关单位的证明、检验报告书、客户投诉、退货及索偿的证据。
四、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计算清单,并注明计算方法、依据等。
大名县位于河北省东南部。东与山东省莘县、冠县接壤,南与河南省的南乐县相连,西部、北部与本省的魏县、广平、馆陶毗邻。总面积1052平方千米。总人口75万人(2004年)。大名县辖6个镇、14个乡(其中1个民族乡):大名镇、杨桥镇、万堤镇、龙王庙镇、束馆镇、金滩镇、沙圪塔乡、王村乡、铺上乡、黄金堤乡、大街乡、旧治乡、西未庄乡、孙甘店乡、西付集乡、埝头乡、北峰乡、张集乡、红庙乡、营镇回族乡。汉高祖刘邦十二年(公元前195年)置元城县曹魏黄初二年(公元221年)置阳平郡,北周为魏州,唐朝改称大名府。元为大名路,明、清为大名府。民国3年(1914年)建大名道,辖冀南47县。1928年改道为大名专区,辖13个县。1945年大名解放,成立大名市,1946年撤市。1958年魏县并入大名。1961年大名、魏县分设后,辖39个公社、6个工作委员会。1984年设6区、6镇、33个乡,1996年撤区并乡后辖6镇14乡。